一、贵重仪器设备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重要物资基础。为确保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在我校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二、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单价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
三、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不论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自筹资金、借贷资金、学校自有资金、社会各界捐款、横向联合资金及单位创收中的发展基金购置的,还是其它单位、个人捐赠的或无偿调拨的,一旦进入学校,其所有权即属学校,学校有权统筹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