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研发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引导师生员工树立重视安全,积极查找安全隐患的观念,并能正确处理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减少和控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第三条 校科研生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与检查,及时解决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表彰奖励在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层层落实责任制度。院(系、所)指定一名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协调本科生的思想教育,开展专题教育和舆论宣传。研究生、博士生的安全教育由导师负责。职能部门与各单位应相互配合,加强管理。
第五条 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科研生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与各学院、学院与各实验室、实验室与实验人员层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